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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离婚律师:出轨,婚姻纠纷中的道德与法律!

发布时间:2023-07-03 人看过

  最近,小编经常会接到类似这样的法律咨询:

  我老公出轨了,我要离婚,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?

  这不禁让小编想到一句话:法律只能最大程度约束你不成为一个坏人,并不能约束你成为一个好人!

  在法律行业,有这么一句话:法律是最后的底线,超过这个底线,不用道德来谴责你,法律就会让你自食后果!

 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(非真实案例)!

  案例一:

  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结婚后,经常吵架。某一日,王女士无意间发现丈夫和陌生女子开房。一怒之下,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赵先生诉讼至法院,要求离婚,同时要求赵先生净身出户。

  经过法院审理,判决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婚姻关系解除,同时夫妻财产进行平等分割。驳回了王女士要求丈夫净身出户的诉讼请求。

  王女士表示不服:对方明明存在过错,为什么还能来分财产?

  相信大多数人都和王女士一样的看法:在婚姻关系中,出轨什么的,存在过错,离婚还来分财产,没有理由。

  我们先看一下,在婚姻纠纷中,对于财产分割法院支持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有哪些:

  依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: 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也就是说,在法律范围内,离婚官司中,是否有过错,一般是不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的。除非对方对你应用的共同财产部分造成侵害。

  案例二:

  张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后,感情越发淡薄。在一次吵架后,张先生离家出走,期间与刘女士再未联系。一年后,张先生认识了朱女士,谎称未婚,与朱女士举办了婚礼,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。

  某一日,无法再以现有的状态生活下去的刘女士,准备起诉离婚,发现张先生再次和别的女性“结婚”,一直诉状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,举报对方重婚,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。

  经过法院审理,证实了张先生“重婚罪”的事实,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一年。对于财产,由于男方存在严重过错,严重损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,因此判定男方无权分割财产!

  以上两个案例,虽然都不是真实案例。但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,均是有过类似的判决。

  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:在一般的离婚纠纷中,如果仅仅是存在“出轨”这样的道德之下的行为,其实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;但如果对方触犯法律,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在财产分割方面,法院会重点保护“无过错方”。

  其实,就像文章开头所说,“法律,是最后的底线”,也是道德的底线。它保障的是每个人的“底裤”,保障的是社会的正常运转。

  不过,今年的“民法典”消息,相信能更好的保护“无过错方”的合法权益:

 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: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”

 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。这意味着,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,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,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。

  因此可以说,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。也就是说,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。

 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”

  最后,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想说的是:婚姻法可能目前并不算十分完善,但是一直在进步,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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